社保重大改革蹄疾步稳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

[知识] 时间:2024-04-28 08:01:5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7次
近日,社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改革个人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蹄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步稳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养老具体举措,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金制

我国第三支柱巨大市场空间开启。度落地银保监会数据显示,社保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亿,改革个人占比18.7%,蹄疾养老金融需求巨大,步稳而我国居民存款已经超过90万亿元,养老可转化为长期养老资金的金制金融资产非常可观。

作为社保重大改革之一,度落地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保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将进一步织密织牢养老保障网。下一步,要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税收优惠细则,推出合格养老金产品目录等,进一步提升制度激励性和吸引力。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有关工作落地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密切协同,指导地方和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及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第三支柱发展程度较低,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个人养老金制度“出炉”,将推动第三制度规范发展,壮大养老金规模。

根据意见,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要求,人社部、财政部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此外,各相关部门还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综合新华网)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