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医保局核查情况看,绝大多数情况下当地医保部门要么并无此类规定,要么仅仅是照搬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按照医保相关政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针对诊疗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限制,此次排查将明确相关问题的性质,明确问题的层级,明确问题的主体,有针对性地逐一限时解决问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不得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分解项目收费等。此次《通知》明确,对于医保部门的问题,属于制度政策的,要立即着手制度政策改革完善;属于工作不落实或执行走样的,要立即整改落实纠偏。属于省级医保部门责任的,省级医保部门要抓紧研究,限时完善政策措施;属于国家医保局责任的,要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属于其他部门或医疗机构的问题,要向社会作好解释,并立即准确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属于违法违规甚至欺诈骗保的,要加强基金监管,加大查处曝光力度。
按照《通知》部署,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22年12月底前,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根据具体情况逐一落实整改措施。二是2023年1月31日前,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全省情况,形成全省排查和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的整改情况报告。三是2023年2月底前,国家医保局开展工作督导和调度,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各地排查及整改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有突出成效的地区予以表扬和肯定,对未解决实际问题、走过场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