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集团三名高管因贪污受贿千万元受审

[探索] 时间:2024-05-09 23:42: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29次

­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北京董事长王功伟,金融集团原副董事长、名高总经理鞠瑾,管因原工会主席赵伟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以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开发的受贿审房产,并将部分股权投资收益据为己有,千万因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人民币,元受下同)9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北京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金融集团2008年至2011年期间,名高被告人王功伟、管因鞠瑾、贪污赵伟利用担任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受贿审董事长、千万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低价购买下属公司北京富景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房产各2套,所购房屋价格与市场价格差价分别为380万余元、600万余元、240余万元。

­  2014年,王功伟、鞠瑾、赵伟利用职务便利,将北京金城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收益等非法据为己有,三人各实得50万元。

­  检察官介绍说,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检方发现王功伟、鞠瑾、赵伟均有遗漏罪行。三名被告在2007至2013年期间,在入股某证券公司过程中曾为徐某提供便利,为此,三人共收受人民币1200余万元,分别各受贿400万元。

­  针对检方的指控,被告人王功伟承认将股权收益50万元据为己有。但对于低价购买两套房产,他表示不服。他辩称,低价房所涉及的房地产项目是金融街集团从市场上主动争取的项目,之后是以国企的盈利标准出售的。

­  王功伟、鞠瑾、赵伟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同年3月16日、同年3月2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查获归案,部分赃款被扣押。

­  检方认为,三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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