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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作品相关权利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百科] 时间:2024-04-28 06:20: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7次
  中评社北京10月25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摄影近日,作品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办的相关摄影作品著作权与肖像权法律问题研讨会上,诸多业内专家围绕一组照片展开了激烈的权利讨论。  这组照片中的法律主人公是演员秦某某,她认为互联网图片公司未经其同意,关系擅自将标识“秦某某”的亟须数百张照片放置于互联网图片公司网站上,并进行公开售卖,厘清侵犯其肖像权,摄影遂将互联网图片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品  这些照片看似简单,相关但其背后隐藏的权利法律关系非常复杂。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曲三强看来,法律这些照片涉及著作权、关系肖像权和隐私权,亟须里面的法律关系亟须厘清。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使得业界对相关问题展开了思考:摄影师作为著作权人,在对外授权自己的新闻照片作品用于新闻报道用途的时候,是否必须取得照片中肖像权人的同意?互联网图片分发平台对含有公众人物图片的展示,有利于公众知情权的实现,但又该如何平衡地保护公众人物肖像权与公众知情权?  人物摄影引发争议 双重权利均需保护  含有人物肖像的摄影作品,往往同时存在肖像权和著作权两种权利,由于这两种权利常常分属于不同的主体,就容易引起权利冲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肖像权人和著作权人相互之间侵犯权利的情形日渐增多。照片的著作权人能否在未经肖像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这些照片,越来越成为社会所关心的问题。  2014年,演员吴奇隆发现,羽西化妆品专柜未经其本人授权,在产品包装、宣传册等处使用了他在电视剧《步步惊情》中的剧照,认为羽西侵犯其肖像权,遂将羽西化妆品生产商尚美公司等诉至法院。尚美公司等抗辩称,羽西化妆品已与《步步惊情》电视剧著作权人唐人公司签署协议,涉案五组剧照均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此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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