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印发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知识] 时间:2024-04-29 10:00: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5次

原标题:《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于巩固共同实施意见》印发推动昆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日前,昆明市印发《关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和提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昆明市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新起点,升民识的实施事业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族团铸牢中华推动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结进进步

《意见》提出,步示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范市发展包括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创建成果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民族民族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清楚认识中国、体意推动团结中华民族、意见印中华文化、昆明中华文明和中国各民族之间的蓬勃关系,树立正确的关于巩固共同国家观、民族观、和提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民族优秀文化保护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和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把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民族文化展示展演、民族文化传习培训等作为重要载体,扶持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创作精良、特色突出的民族文化精品项目,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推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丰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促进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唱响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扩大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创新成果和中华优秀文化精神产品、模范典型事迹的网上传播,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

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融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打造民族团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鼓励支持主城区优质中学面向3个自治县和4个民族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办好优质高中民族班、阿诗玛班,为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打造“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为契机,加快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转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要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首先,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认真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创新机制和方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项目化、实体化、模块化、菜单化;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市、县、乡、村四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其次,持续推进创建“十进”活动,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确保创建过程群众参与、创建成效群众评判、创建成果群众共享。再次,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效应,加强与省内州市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州市间的创建联盟,整合资源优势,在社区创建、民族大舞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交流合作,实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最后,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加强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探索完善“党建引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记者 王姗)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