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砸车玻璃盗香烟,14岁作案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家属称直接告吧

[休闲] 时间:2024-04-29 09:41: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95次
未成年人偷窃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凌晨家属又不赔偿,砸车作案责任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吗?

凌晨接到民警电话车被砸

查看监控发现一可疑男孩

惠先生家住西安市丰庆路景寓学府小区。玻璃9月14日凌晨,盗香惠先生突然接到民警来电,烟岁被告知他停在车库的承担称直奔驰车后挡风玻璃被砸。惠先生赶到现场后发现,刑事车后挡风玻璃全碎,家属接告放在车里的凌晨10余条香烟不见了。

惠先生查看车库监控发现,砸车作案责任14日凌晨2时14分许,玻璃一名穿着连帽卫衣的盗香男孩出现在车库的监控画面里。2时17分,烟岁男孩手上拿着强光手电在车库穿梭。承担称直2时18分,刑事男孩从主通道另一侧走到惠先生车位一侧。2时25分,男孩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里,斜后方的监控拍到他肩后的书包已鼓鼓囊囊。2时29分的监控拍到男孩的正脸,随后从地下车库离去。3时2分,保安出现在监控画面里。保安报案后,3时40分许,西安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给他打来电话。

作案人只有14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家属称直接告吧

9月14日,西安公安莲湖分局以“车内财物被盗案”立案。9月15日,西关派出所民警抓获作案的杨某,经查杨某14岁。

“当晚砸我车的就杨某一个人。办案民警说,这不是杨某第一次在我们小区作案。此前其和同伙还砸过其他业主的车偷了车里的茅台酒。一并将两人抓获后,15日晚,民警通知我们去认领被盗物,我只拿回了10条香烟,未找回的香烟价值1000元左右。后续我修车还花了6000多元。”惠先生说。

惠先生说,杨某被抓了,但其本人及家属并没有做任何赔偿,之后杨某被释放。“对方父母没有来派出所,只有一位表哥来了。表哥说杨某经常犯事,家里没钱,让去法院告吧。根据民警提供的电话号码,我联系杨某父母,但一直没联系上。”

9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车库,惠先生的车位上还残留着玻璃碴。出地库后,惠先生再次拨打杨某父母的电话,依旧未打通。随后,惠先生联系办案民警询问如何处理。办案民警称,杨某是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被释放。如果监护人不配合赔偿的话,惠先生可以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派出所会配合提供相应信息。民警证实杨某等人在小区车库此前就有作案记录,偷盗其他业主的茅台酒。

物业称加强巡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经理。物业经理表示9月14日凌晨事发时保安发现业主车子被砸后立即报警,未听说过此前小区车库有车被砸。“我们让巡逻岗加强巡逻频次,监控室24小时让值岗人员盯着监控画面,避免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律师: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并不在上述罪名之列,因此也就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上的无责并不表示民事上也无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杨某父母应当就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就受害业主损失进行赔偿。其拒绝赔偿的,受害业主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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