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委原副书记方庆建受贿案一审被判5年6月

[综合] 时间:2024-04-29 22:44: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8次

原标题:浙江衢州市柯城区委原副书记方庆建受贿案一审被判5年6月

宣判现场。浙江绍兴中院供图

浙江柯城区委原副书记方庆建受贿案一审被判5年6月

8月7日,衢州庆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衢州市柯城区委原副书记、市柯受贿柯城区原区长方庆建受贿案,城区被告人方庆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委原并处罚金30万元,副书同时对方庆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记方上缴国库。案审方庆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被判不上诉。年月

经审理查明,浙江2007年至2019年,衢州庆建方庆建先后利用担任衢州市柯城区副区长,市柯受贿常山县委常委、城区副县长,委原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衢州市柯城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违章处置、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至2019年之间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给予的财物,共计270.068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俞湘静介绍,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采取异地审理,此案则采取了异地审理的形式。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庆建的行为依法已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同时,鉴于方庆建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已全部追缴,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黄钰涵】(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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