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案开庭 同亲戚受贿3500万

[探索] 时间:2024-05-07 20:05: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2次

朱廷峰被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违规为玉龙宫公司提供帮助,深圳受贿并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达3500多万元

  昨日,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朱廷峰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开庭审理。原副朱廷峰被控在市规划局和福田区政府任职期间,秘书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长朱违规为深圳市玉龙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宫公司)提供帮助,廷峰庭同并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达3500多万元。案开

  朱廷峰曾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副局长、亲戚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地政处处长、深圳受贿深圳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处处长、政府综合业务处处长、原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秘书法庭依法审查查明,长朱2003年,廷峰庭同时任深圳市规划局地政处处长的案开朱廷峰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光(另案处理)约定,由林某光出资人民币2800万元收购了玉龙宫公司,朱廷峰则利用职务便利为落实该公司名下用地指标提供帮助,并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由其亲属钟某方(另案处理)出面代持,获得玉龙宫公司35%股份作为好处。

  2005年12月,朱廷峰、钟某方与林某光商议,钟某方将其代持的玉龙宫公司35%股份转让给林某光控制的深圳市万泽实业有限公司,林按照朱、钟的要求支付3000余万元好处。为隐瞒收受贿赂的事实,双方约定以钟的银行账户收款。林某光以股权转让款等名义先后向钟某方银行账户转款共计1075万元。此后为进一步掩饰犯罪,朱廷峰与钟某方商议,由林某光收购其控制的空壳公司,以所谓股权转让款的名义收取余下贿赂。多番作价转让股权后,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朱某泉、钟某方二人银行账户收到林某光实际控制的国经财商公司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名义转来的贿款共计人民币2500万元。综上,朱廷峰伙同钟某方、朱某泉共同收受林某光给予的贿赂,共计3575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朱廷峰涉嫌滥用职权罪。法院经审查查明,市规划国土局为玉龙宫公司在南山区划定红线图性质原为旅游用地,后因玉龙宫公司超期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未进行开发,用地方案图被废止。此后,市规划国土局南山分局违规为玉龙宫公司出具方案图,并为该公司安排居住用地28000.3平方米,用地性质变更为居住用地。

  而朱廷峰为帮助林某光办理上述用地手续,在2002年5月担任市规划国土局地政处处长期间,明知玉龙宫公司土地审批过程存在违规,仍审批同意保留用地资格。2006年2月,朱廷峰在担任市规划局建设用地处处长期间,继续违规审批,将玉龙宫公司的用地置换到福田区莲塘尾片区,并于2006年6月核发用地方案图。2006年底朱廷峰在担任福田区政府副区长期间,帮助玉龙宫公司以协议方式办理了莲塘尾片区地块的用地手续,并按照现行公告市场价计算土地出让金。2009年3月,玉龙宫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135196887元。经审计,涉案地块价值1065357922元。

  据此前媒体披露的消息,玉龙宫公司被万泽股份变卖和易主之前,曾是万泽股份的全资孙公司。万泽股份旗下公司曾在深圳开发豪宅项目“云顶香蜜湖”。

  昨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王若琳)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