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作废14名涉毒人员驾照 并首次公开曝光

[休闲] 时间:2024-05-04 22:37: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3次

  随着醉驾“入刑”,扬州员驾交警部门常态化打击和宣传,作废照并市民对酒后驾驶的名涉严重危害已经有了很深刻的认识,但对于“毒驾”的毒人了解可能并不多。为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首次昨日,公开扬州交警部门对今年以来“涉毒人员”驾驶证予以注销,曝光并首次公开曝光。扬州员驾

  权威发布

  这14人驾驶证作废

  “毒驾”是作废照并严重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介绍,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被查获有吸食、名涉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毒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首次强制隔离戒毒、公开社区康复措施,曝光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扬州员驾,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此次被公告作废的驾驶证,就属于上述情形。

  警方表示,驾驶员在吸食毒品后,易产生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即使“涉毒人员”驾车前或驾车时并未吸食毒品,但由于吸食成瘾,大脑受到毒性累积的严重侵害,驾驶人仍会出现躁狂、臆想等精神失常症状,或萎靡、颓废等神经抑制症状,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警方行动

  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涉毒人员不得申领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品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日常检查和集中整治中,交警部门发现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除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外,还将对其吸毒行为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与禁毒、治安等部门的信息核查共享,数据实时对接,可以很快排查出已申领驾证人员是否存在涉毒行为,从而加以审查和管理。

  交警部门提醒,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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