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体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娱乐] 时间:2024-05-06 16:40: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53次

  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赋予法地法《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日前公布,建议在将要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监察据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委员位体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现重法律地位。

  专家认为,大改此举是革于对中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赋予法地法政治关系的监察据重大调整,是委员位体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体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现重使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大改

  “宪法是革于对国家权力运行体制机制等重要问题的原则性、纲领性规定。赋予法地法”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向中新社记者说,监察据设立监察委员会是委员位体对国家政权体系的一个大的改变和增加,在过去“一府两院”的基础上现在增加“一委”,这是属于宪法层面的重大机构改革,必须在宪法中有所体现。

  对此,中国官媒评论表示,从宏观上说,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要求,反映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中共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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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1月31日,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中新社记者 张道正 摄

  从具体层面看,《建议》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了规定。

  专家认为,这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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