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出租微信号”被判刑,为虎作伥要付出代价

[综合] 时间:2024-04-28 08:27: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5次

原标题:时评丨“出租微信号”被判刑,时评为虎作伥要付出代价

如果有人要租你的丨出微信账号,你会怎么办?面对这个问题,租微20岁的信号刑彭刚选择同意。他与朋友将微信账号租借给他人推广宣传境外赌博网站,被判甚至还做起“中间商”。虎作近日,伥付出代经重庆市开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评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刚有期徒刑十个月,丨出缓刑一年,租微并处罚金8000元。信号刑(5月10日《检察日报》)

这是被判一起比较典型的诈骗案件。这起案件的虎作判决,最大的伥付出代亮点不是“实施犯罪的人”判处了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出租微信号的时评人”,仅仅因为“出租微信号”也被判处了徒刑。

随着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如今在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一些人为了利用他人的微信号从事犯罪活动,开始搜集他人的微信号。面对“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承诺,“彭刚”们,没有经受得住诱惑,将自己的微信号租赁给了不法人员。当然,把微信号的密码等信息交付给不法人员的同时,他们也获得了不当利益。虽然有的时候,并不是“违法广告”里承诺的那样,一天给100元到130元不等。可是,即便一天只给几十块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只不过这天上“掉馅饼”的同时,也“掉下了陷阱”。因为你的微信号是在帮助不法人员实施犯罪。

有人认为,犯罪的主体并非是“出租微信号的人”,他们只是提供了自己的微信号,并没有参与犯罪。而实际上不然,这种“租赁微信号”,尤其是提供给不法人员的性质本身就是存在问题的。为虎作伥,成为不法人员的帮凶,理应受到处罚。

眼下,全国各地都在打击“出租银行卡”的行为,为的就是斩断不法人员的“左膀右臂”。性质是一样的,“出租微信号”也是在为犯罪提供帮助。“出租微信号”其实和“出借身份证”性质差不多,最终害的都会是自己,因为微信号在注册的时候就是“实名制”的,相当于借助了你的信息实施诈骗。

当然,对于微信号的运营商来说,也是需要反思的:为何微信号可以轻松租赁,为何能够轻轻松松发布不发信息,不法信息拦截系统是不是该升级了?(郝冬梅)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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