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超过信息一致。
一、石家山北司关本次权益变动的庄常具体情况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公司5%以上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出具的明科《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变动情况的告知函》。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技股减持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于持公司股份变动为22,股上股东股份告99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超过1.4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石家山北司关其他说明
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委托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972,200股。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6月5日,北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已合计减持股份30,734,841股。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北明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17,999,600股。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北明 公告编号:2023-036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北明
股票代码:0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李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六号华亭嘉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3:应华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31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永引渠南路 18号院北明软件园 A 座 3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山北明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北明控股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北明控股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或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二)李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
(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