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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民事官司怎么打

[热点] 时间:2024-04-30 22:01: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11次
  中评社北京2月23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疫情当前,期间因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展需要,民事各地采取了不同的官司管控措施,当事人可能因种种原因而无法外出,疫情不能到法院进行起诉、期间应诉、民事开庭、官司上诉等诉讼活动,疫情也可能无法在法院指定的期间举证期限内举证或调取证据。  对此,民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官司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产生的疫情法律纠纷中的诉讼程序问题,法院会从对当事人权利最大限度保护的期间角度出发,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民事前提下,根据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便原则”,合理选择审理方式,适用相关期限的顺延、中止等制度。  问:疫情期间,法院怎么送达法律文书?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前,人民法院会尽量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传唤当事人,最大限度减少因送达产生的人员流动。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  问:案件当事人能否申请对案件相关诉讼期限进行顺延?  答:新冠肺炎疫情对当事人程序利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期间利益上。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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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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