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花2000嫖娼,一晚上7次,女子报警:他跟禽兽一样

[探索] 时间:2024-05-06 10:27: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2次

    “这男的广东跟禽就是个禽兽!”警察局内,男花女人绝望的嫖娼控告着,周围却是晚上一副看好戏的样子。本来以为只是次女普通的强奸案,真相却令人大跌眼镜。兽样你们敢信吗?报警的广东跟禽人居然是卖淫女!什么情况?女子居然告嫖客强奸?哪来这种说法?听到这话,男花一旁站着的嫖娼男子可委屈极了,你告我强奸我还告你诈骗呢!晚上价钱都谈好了你凭什么反悔!次女案件摘要一、兽样男女拉扯,广东跟禽所为何事凌晨四点,男花警察局的嫖娼电话猛的响了起来。警员三步做两步走,急匆匆的跑去接听了电话。“我被人强奸了!你们快来抓他,现在在花园酒店四楼靠楼梯的房间!”电话里传来一道凄厉的女声,不知道为何,她的声音有些嘶哑。强奸可是恶劣的社会性案件!害怕事态愈演愈烈,收到报警通知的执勤警察立即赶往了案发地点。在出警路上,警察们都非常疑惑,怎么会有人在酒店被强奸?不过,这些疑问很快就将被揭晓了。由于证件在身,警察同志很快就从前台处拿到了房卡。试探性的敲了几下门后,他们直接打开了房门,映入眼帘的是一地的衣物和两个赤裸裸躺在床上的男女。躺在床上的男子被吓了一跳,好好的怎么警察会来了?这时,他身旁的女人随便抓了件衣服罩在身上,施施然起身,“我报的警,警察同志,就是他强奸我!”听到这话,男子可躺不住了,自己明明是来嫖娼的,怎么莫名其妙就变成了强奸?!于是他大声向警察辩解着,一边朝着女人破口大骂。看着眼前这副离奇的场面,警察同志的头都痛了,这都是些啥事儿啊。最先开口的是女人,她生气的说:“我都让他不要再做了,他还非压着我做,这不是强奸是什么?!”难道女人真的清清白白,只是单纯的受害者吗?当然不能只听信一面之词,我们还得看看男子怎么说。此时,面对女人的控诉,这名男子恨不得拍案而起,她一个卖淫女怎么敢反过来告自己?自己明明是付了钱的,也谈好了价格!该男子甚至大声道,“她要是敢告我强奸,我就告她诈骗,一个卖淫的还不能让人上了?”俩人开始在警局内撕扯起来,俨然是一副要干架的趋势。眼看着事态逐渐恶化,周围的警员赶忙拉开了他们。在争执许久后,警员们终于拼凑出了事情的真相。真是太不可思议了,这居然是一场卖淫女状告嫖娼人的故事!二、深夜相会老张是一名40多岁的光棍,因为人长得丑工资还低,所以这么多年了都没有娶到老婆。其实之前在读书的时候也谈过一个,只不过后来人家嫌他穷,跟他分手了。自从那次分手以后,不知道为什么老张就一直没有谈到女朋友,遇到喜欢的女孩时不管他如何追求,女方都不愿意接受他。苦闷之下,老张开始找兄弟们诉苦。对此,兄弟们表示能用钱解决的事都不叫事儿,当下就给他介绍了小美。从此以后,老张就过上了喝花酒的日子。在老张第1次找小美的时候,他只是想试试水,于是就点了个300的陪睡服务。谁料到那300块钱就如石子一样,一下子扔进了水中,不见踪影。因为他早早的完事了!为此老张广寻名医,到处刷各种经验贴。终于有一天,他找到了一瓶能够让自己重振雄风的“神器”。为了找回当时失去的面子,也为了狠狠的释放,老张又找上了小美。不过和上次不同,他这次花了整整2000块钱。这天晚上,双方约好时间来到了花园酒店,老张赶到房间时,小美正在洗澡。透明的浴室映着着小美纤细的身姿,杨柳腰若隐若现。看着眼前这令人鼻血膨胀的景象,老张心中的欲火一下子被烧得旺旺的,他迫不及待想和小美共赴云雨了。当然,在此之前老张依旧记得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把买来的“神器”掏出几颗吃了。还没等小美坐下,老张就一把把她压在了身下,看着眼前激动的老张,小美心中不无得意,这恰恰证明了她巨大的魅力呀!一次又一次,老张始终没有完事儿,这时小美对他的能力也越来越惊奇,这竟然是个神人?难不成今天可以趁机满足自己了吗?此时的小美万万没有想到,老张居然一整夜都没停下来!三、闹到警局,谁对谁错面对小美的求饶充耳不闻,丝毫不顾及身下女人的情绪。小美忍无可忍,于是大声威胁道:“你再不停下来我就报警!”不过此时经过一番运动的小美已经声嘶力竭,这句威胁的话显得软绵绵的,传到老张耳里反倒成了一种情趣。小美压根没有想到自己的威胁居然变成了助兴,听了她的话老张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越来越卖力!但小美的话显然不只是一句玩笑,忙着释放欲望的老王压根就没发现她居然真的报警了!于是就看到了开头的一幕,警察急匆匆的的赶到了酒店,将二人都带往警局。卖淫女居然状告嫖娼客,说来倒也真是好笑,就连派出所的民警们都大跌眼镜。可是不管怎么样,民众的诉求还是要受理的,那么,这件事最后将如何收尾?派出所的民警们本来想要调解二人的矛盾,却不料小美一直不肯松口,面对她状告老张强奸的说法,其实细究的话倒也没什么问题。于是在一番鸡飞狗跳之后,小美真的把老张告上了法庭!很快,审判结果就下来了,对于小美的控告,法院判定老张确有强奸行为,于是对其判处了4年有期徒刑。本来只是想大展雄风,最后却挨了4年有期徒刑,对于此事老张可谓得不偿失!以案释法一、老王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应该如何定罪处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纵观此案,因为无法忍受老王的超常人的性冲动,卖淫女小美表现出了极大的停止意愿。但反观老王,由于磕了药,自身的欲火迟迟没有发泄完毕。对于小美的请求,他当然不愿意。于是在后面的几次性交中,老王采取了强制的手段,严重违背了妇女意志,因而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根据刑法规定,老王的行为应当在三年以上10年以内进行定刑,因此,法院对他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二、已经敲定一口价,卖淫女后来的不配合是否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必须要有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其核心是“骗”,该罪名的主要手段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小美的不配合并非主观上的故意,而是客观实际的不允许!在主观上,小美的行为并没有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在客观上,小美的行为也无法构成立案标准。综上,她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三、嫖娼行为犯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目前我国还没有将嫖娼行为入刑,因此不属于犯罪行为。在本案中,由于老王已经触犯了强奸罪名,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因而不承担嫖娼的违法处罚。对于卖淫女小美而言,她多次卖淫,将依法被处以7天拘役外加罚金。结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出卖肉体的方式来挣钱,显然是为人们所不容的。卖淫女小美为了碎银几两不顾廉耻,妄想指张腿就可以获得不尽的金钱,这种思想显然是极其落后的,她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希望这场纠纷能给小美敲响警钟,早日从良!同时,买卖同罪,因此,嫖娼行为也深受人们抵制。为了满足欲望,老王选择了嫖娼,却不料操之过急,使自己获得了4年的牢狱之灾,对其做法网友们可谓是怒其不争!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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