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评论大赛】打破“职业性别隔离”,有效推动就业平等

[探索] 时间:2024-04-30 02:02: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58次

原标题:【大学生评论大赛】打破“职业性别隔离”,大学动业有效推动就业平等

近日,生评赛打全国妇联、论大离教育部、破职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业性通知》。《通知》提出,别隔要强化市场监管,效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学动业对反映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生评赛打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论大离用人单位实施联合约谈。

就业市场中的破职平性别歧视现象由来已久,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业性是别隔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平等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效推消除就业市场歧视性障碍的有力出击。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大学动业基本国策,但在现实生活中,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招聘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更是屡禁不止。打破职业性别隔离,是就业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面试时询问婚育情况,到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可谓是五花八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对62个定点城市进行调查,其中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以不平等的就业环境为基础,还产生了诸如对女性年龄、学历、外貌等的歧视现象。智联招聘于2019年发布的《中国女性职场状况调查报告》显示,90.4%的女性求职者遭遇过年龄歧视。女性亦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种种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是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置之不顾。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由于生理特质的差异,女性确实不适合一些对体能要求过高、危险性强的工种或岗位,此时不招收不是歧视,而是一种保护,国家亦有相关规定。但高呼女性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将女性拒之门外,是对女性发展机会的剥夺和对女性合法权益的漠视。与此同时,因刻板印象否认女性能力,造成“性别职业隔离”或“玻璃天花板”,无疑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浪费,对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的提升大为不利。

作为关乎就业公平、男女平权的重要内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需要法律明文规定,更需要形成深厚的社会基础。各地各部门需积极联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良好氛围,合力营造风清气朗的就业创业环境。除却法律法规的强制效力,要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的自觉性,同时发挥群众组织的监督力,谨防落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无效局面,避免让保护女性的规定变成女性就业及职场竞争的“包袱”。

需注意,性别歧视只是就业歧视的根源之一,学历、身份、年龄等就业歧视行为也亟需警惕和防范。长期以来,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唯学历”“唯名校”等不合理现象,各种人为的歧视性障碍不断为毕业生增压。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是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一次针对性举措。但是,反就业歧视工作还需更多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的规定,也需要专门的机构来保障法律法规的实际效用。有效推动就业平等,任重而道远。

稿源:荆楚网

作者:雷晨越 (重庆大学)

指导老师:刘海明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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