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范水上交通安全:船舶遇险船长应最后离船

[时尚] 时间:2024-04-29 07:35: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82次

  新华网杭州9月1日专电(记者岳德亮)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范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船长的水上职责:全面负责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交通船舶遇险船长应最后离船。安全

  根据条例规定,船舶船长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其船舶的遇险应最水上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船舶应当按规定要求配备通信设备、后离自动识别系统,浙江保证其正常使用,规范并按要求安排人员值守。水上

  此外,交通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安全、安全文明驾驶,船舶船长船不得超抗风等级、遇险应最超越核定航区(线)航行,不得在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值班作业,不得疲劳驾驶或者疲劳作业。否则,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其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三个月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吊销其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条例指出,船长在船舶遇险时,应当组织船员和船舶上其他人员自救;决定弃船时,应当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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