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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声请停止罢免 法院驳回确定

[焦点] 时间:2024-04-28 00:36: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0次
中评社台北5月7日电/高雄市长韩国瑜认为罢韩案偷跑,韩国回确声请停止执行,瑜声院驳一审驳回后,请停韩不服提抗告,免法二审法院今认定韩应对“中选会”4月公告罢免案成立声请停止执行,韩国回确而非“中选会”1月函告,瑜声院驳驳回抗告确定。请停  中央社报道,免法“中央选举委员会”于今年1月20日发出“中选务字第1093150038函”,韩国回确以罢韩领衔人陈冠荣为“高雄市第3届市长韩国瑜罢免案”所提出的瑜声院驳提议人名册,经查对已达法定提议人数,请停函告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免法续行连署罢免等相关程序。韩国回确  韩国瑜认为原处分损害其权利,瑜声院驳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及定暂时状态的请停处分,并先位声明“原处分于诉愿及行政诉讼程序终结前,停止执行”;备位声明“禁止相对人(中选会)针对陈冠荣等人于108年12月25日提议的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没有急迫到非得跳过诉愿先行程序,而立即为暂时性保护措施必要性,4月17日裁定声请驳回。韩国瑜不服,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  最高行政法院调查,“中选会”发函告知陈冠荣可以开始下一阶段征求连署等,核属“中选会”受理韩国瑜罢免案流程中的行政程序行为,不得独立作为行政争讼及声请停止执行的对象,因此韩国瑜对于“中选务字第1093150038函”声请停止执行,不符合要件。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陈冠荣于征求连署期间内,依规定提出连署人名册,经高雄市选举委员会清查连署人数符合规定,再将查对结果函报“中选会”;“中选会”在4月17日以“中选务字第1093150190号公告”,公告罢免案宣告成立在案。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韩国瑜如认为“中选会”就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将导致他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有损害,而请求暂时权利保护,韩国瑜应对“中选务字第1093150190号公告”声请停止执行,并不适用假处分程序,因此韩国瑜声请为“禁止相对人(中选会)针对陈冠荣等人于108年12月25日提议的罢免案续行罢免程序”的假处分,实在无从准许。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韩国瑜声请停止“中选务字第1093150038函”及声请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应予以驳回,这与一审裁定驳回的结论一致。韩国瑜提起抗告请求废弃原裁定,为无理由,因此驳回抗告,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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