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一男子倒车时碾死自己 责任由谁承担?

[探索] 时间:2024-04-28 18:36: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次

  四川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发生一起离奇车祸,川乐承担一男子酒后驾车,山男时碾死自不慎将自己碾压,倒车经过医院全力抢救,己责该男子仍不幸身亡。任由4月17日,川乐承担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山男时碾死自

  2019年1月7日晚,倒车被车碾压男子张某应新婚夫妻吕某和李某的己责邀请,来到乐山城区嘉兴路美食街就餐。任由期间,川乐承担张某与吕某等人都喝了不少酒。山男时碾死自就餐结束后,倒车大量饮酒的己责吕某被众人扶上自己车辆的后座,其妻子李某没有饮酒准备开车。任由由于车技不熟练,李某始终没有将车辆顺利发动。张某见状自告奋勇表示帮忙倒车。随后,张某将车倒至路口。就在张某准备与李某换位时,车突然加速向后倒,张某跌出车外,被卷到车下。张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张某的家属将新婚夫妻吕某和李某,及同桌好友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吕某与李某作为吃饭的组织者及事故车辆的所有者,对张某酒后驾车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在知悉张某已饮酒的情况下,未劝阻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吕某和李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此外,共同饮酒行为属于社交层面的情谊行为,且张某家人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同桌好友存在恶意劝酒的行为,且他们也在饮酒后尽到了一定的提醒、劝诫义务,故同桌饮酒的朋友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因而其要求同桌饮酒的朋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的死亡赔偿费用共计101万元,根据过错比例,吕某和李某承担20%共计赔偿20.2万元。由于吕某与李某已支付张某丧葬费30000元,应予以抵扣,故还需支付17.2万元。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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