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如何?这份答卷很有内容

[时尚] 时间:2024-05-02 20:15: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75次

原标题:北京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成果如何?这份答卷很有内容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北京北京是民事实行全域试点的两个省市之一,参与试点的诉讼法院数量全国最多。9月24日,程序成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向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繁简分流报告。寇昉介绍,改革北京法院落实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何份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答卷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有内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北京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各项任务,民事取得了改革试点的诉讼预期成效。

试点以来,程序成果各项改革任务的繁简分流落实,让北京市的改革民事诉讼工作在发生喜人变化的同时,亦交出了北京法院在这项重大改革中的“期中答卷”。

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诉前调解质量显著提升

报告称,北京落实了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改革任务。

具体做了啥改革?

寇昉在报告中介绍,北京法院研发上线全国首个“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统计分析系统”,实现改革试点与“多元调解+速裁”“诉源治理”“互联网+司法”等其他改革系统集成,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全市法院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以“扩大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为例,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的确认。

“在改革试点中,我们严格落实调解自愿原则,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基础上,将司法确认扩大适用于特邀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允许中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受理符合管辖标准的司法确认案件。”寇昉说,全市法院将870家调解组织和759名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通过严把入册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日常运行、强化监督管理,培育和促进多元调解力量发展壮大,有效助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纠纷化解体系。

不拿发现,这一项改革取得不小的成效。报告说,试点一年多来,全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35万余件,成功化解12万余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4.3%,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受理司法确认申请2.88万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2.8万件,确认有效率达97.2%,诉前调解质量显著提升。

线上线下诉讼并行,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率接近5成

报告中提到,北京全市法院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为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改革试点明确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完善电子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

市高级法院建立电子卷宗生成中心,建设“北京云法庭”在线诉讼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同时,在推进在线诉讼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兼顾不同群体诉讼能力和诉讼需求。

寇昉介绍,改革试点一年多来,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率为43.5%,电子送达适用率为59.3%,比改革试点前分别上升25个、7个百分点,在线庭审适用率64.7%,平均审理时间56.5分钟,在线庭审适用率居全国法院首位。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平均审期比法定缩短28天

早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适用条件严格、适用标的额偏低等原因,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普遍较低。

此次改革,北京“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改革试点健全小额诉讼程序规则,通过降低适用门槛、探索合意适用模式、有序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规范程序转换等举措,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低成本、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制度优势。

报告披露,全市基层法院大力完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细化适用标准、优化审理流程、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程序监管、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强化法官的释明告知义务,全面提升小额诉讼案件审判质效。

试点一年多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9.1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3.3%,较试点初期上升12个百分点。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比法定审限缩短28天,提起再审率为0.3%,目前无一再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健全繁简分流机制,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63%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同时,简易程序简化规则不够清晰,导致简易程序功能发挥不充分。

北京改革试点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明确庭审程序和裁判文书简化方式,强化简易程序审限要求,做到“提高效率不降标准”,真正发挥简易程序“简、快、灵”的制度优势,形成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合理区分、有效衔接的程序体系。

报告说,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运用“案件明细表”“要素式问答表”“问题反馈表”等方式,推行流程化、标准化、表单式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

寇昉介绍,试点一年多来,全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44.3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3%,平均审理期限43.3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为9.5%,较改革试点前下降8.3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比例为0.64%,该两项案件质量指标均优于各类案件平均水平。

落实改革任务上还存在“温差”“落差”现象

改革成绩喜人问题堪忧还需加力。

寇昉在报告中提出,个别法院在落实改革任务上存在“温差”“落差”现象,有的审判人员习惯于传统工作模式或者担心改革步子太大,出现问题需要承担责任,未能完全落实改革举措。

他举例称,在信用卡纠纷等案件中,大量存在被告下落不明问题,需要进行公告送达,但是这类案件通常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既占用了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当事人诉讼费用负担,虽然改革试点明确了对于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践中公告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仍然偏低。

“虽然改革试点提出部分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但实践中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应用率偏低,当事人对简式裁判文书接受度不高,法官释明工作量较大,简化裁判文书推广适用动力不足。”寇昉强调。

与此同时,报告还提到部分法院满足在线诉讼的设备和法庭数量有限,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系统会出现无法登录、闪退、卡顿以及反复调试浪费时间,制约审判效率提升等问题。

如何改善?报告提出,要针对改革试点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明确各类程序适用的具体标准,加大简式文书推广使用力度,推动各项改革要求进一步落实到位;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当事人、鼓励法官依法依规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刘美君)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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