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路资产收益应按规定上缴国库
为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公路规定国库政府会计准则等要求,资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路资产管理,收益上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出台《公路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应按对摸清公路资产家底、公路规定国库完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加强公路资产全过程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收益上缴
《办法》明确,应按公路资产处置和公路附属设施出租、公路规定国库出借、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收益上缴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应按管理制度,并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公路规定国库上述行为形成的资产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收益上缴部分,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办法》强调了公路资产应当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公路资产清查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程序执行。
《办法》强调,要依托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路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公路资产动态管理、数据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对公路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存量公路资产数据作为运维经费安排、新建项目决策的依据。(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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