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省市县各类交易均纳入监管

[知识] 时间:2024-05-01 23:23: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9次

原标题:《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省市县各类交易均纳入监管

近日,广东各类管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省补施省市县对我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充耕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标交该办法已于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易管

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理办2012年,法印发实广东印发了《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原办法”)。交易均纳近年来,入监国家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广东各类管全省指标供应形势发生较大变化,省补施省市县原有的充耕交易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管理办法》针对省、标交市交易平台及其管理口径不够统一、易管规范的理办问题,将原办法中省、市两级平台分级交易模式,调整为在省级交易平台上统一进行交易,明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

同时,针对省级对非跨市域交易情况监督管理不全面的问题,将原办法中省级仅对跨市域公开交易进行监管,调整为将省、市、县三级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明确交易实施主体、程序及规则。

针对非跨市域交易方式是否公开规定不明确的问题,《管理办法》按照“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转让为例外”的原则,明确省级和市域内保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突出对公益性较强、涉及市县较多的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保障。

针对仅允许买方发布交易公告已不适应我省补充耕地指标由“供过于求”转为“供不应求”新形势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双方均可根据购买、出售指标的需要委托交易服务机构发布交易公告。

在提高指标交易效率方面,《管理办法》还将公开交易的公告时间由2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取消成交确认书签订环节,把交易实施主体资格后置审查改为前置审查,将公开交易所需时间从原来的1个多月压缩至17个工作日。

此外,省自然资源厅还配套修订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规则》,于11月17日与《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一并正式实施。

南方日报记者 黄叙浩(黄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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