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小课堂|证券公司损害投资者利益可以索赔吗?

[热点] 时间:2024-05-05 08:46: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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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害投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利益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确认文件;

  (三)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可索或者假借客户的股民名义买卖证券;

  (四)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维权证券买卖;

  (五)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小课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堂证上述禁止性规定本质上也属于证券领域的司损欺诈行为,证券公司违反该等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害投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有明确规定,利益如果投资者碰到相关行为,可以依法发起索赔。

  此外《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如果碰到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也可以依法发起索赔,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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