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探索 >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 正文

江苏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

[探索] 时间:2024-05-09 18:58: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6次

  近日,江苏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提高通知》,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污染物排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考核奖励。放统

  根据此次调整,筹标江苏将化学需氧量、江苏氨氮、提高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氮氧化物、放统总磷、筹标总氮、江苏挥发性有机物等7项考核挂钩标的提高统筹标准分别提高500元,即苏南、污染物排苏中、放统苏北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2000元、筹标1700元、15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同时,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PM2.5年均浓度、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四项指标达到省定任务的市、县(市、区),分别按收取该市、县(市、区)统筹资金总额的15%、10%、10%、10%进行奖励。

(责任编辑:娱乐)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