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规定,事关师德师风!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焦点] 时间:2024-04-27 15:05: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1次

原标题:6项规定项规定事关师德师风!事关师德师风市教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9月9日,长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育局根据国家、最新省有关文件精神,发布特制定长春市师德师风建设六项规定项规定一起聚焦!事关师德师风市教

一、长春体罚学生和侮辱、育局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最新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发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项规定记过、事关师德师风市教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长春开除等处分。

二、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

三、组织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处分,并责令退还或上缴违规收入,取消教师个人获得的相关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直至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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