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扇耳光后持刀伤人 是正当防卫吗?

[焦点] 时间:2024-04-30 03:24: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次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男被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扇耳伤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光后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持刀指导意见》及7个典型案例,其中,正当由禅城法院刑庭法官高春柱撰写的防卫案例《刘金胜故意伤害案》入选。禅城法院昨日通报,男被在该案中,扇耳伤人被告人刘金胜因家庭琐事被扇耳光后,光后持刀连砍两人。持刀对于刘金胜是正当否有正当防卫的情节,法院认为扇耳光的防卫行为明显属于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刘金胜此后持刀伤人的男被行为属于泄愤行为,并非正当防卫。扇耳伤人

  被扇耳光属于发生在

  一般争吵中的光后轻微暴力

  刘金胜与黄某非婚生育4名子女,2016年10月1日晚,刘金胜与黄某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刘金胜打了黄某两耳光。

  黄某来到其兄长的水果店,告知其被刘金胜打了两耳光,让哥哥出面调处其与刘金胜分手、孩子抚养等问题。黄某哥哥于是叫上在水果店聊天的李某、毛某、陈某,于当晚10时许来到刘金胜的租住处。

  黄某哥哥质问刘金胜,双方发生争吵。黄某哥哥、李某各打了坐在床上的刘金胜一耳光,刘金胜随即从被子下拿出一把菜刀砍伤黄某哥哥头部,黄某哥哥逃离现场。李某见状欲逃跑,被刘金胜拽住持刀向其头部连砍3刀。毛某、陈某、黄某随即上前劝阻刘金胜,毛某、陈某抱住刘金胜并夺下菜刀后紧随李某跑下楼报警。经鉴定,黄某哥哥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李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正当防卫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对轻微不法侵害直接施以暴力予以反击,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应当结合具体案情评判。

  本案中,黄某哥哥、李某打刘金胜耳光的行为明显属于发生在一般争吵中的轻微暴力,有别于以给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攻击性不法侵害行为。刘金胜随后的持刀伤人行为没有防卫意图,属于泄愤行为。

  其次,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或者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的不法侵害,特别是发生在亲友之间的,要求优先选择其他制止手段,而非径直选择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这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契合我国文化传统。

  法院认为,刘金胜径直手持菜刀连砍他人头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金胜有期徒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上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认定是否正当防卫,应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责任编辑:综合)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