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擅用自然人形象设AI角色被判侵权

[娱乐] 时间:2024-05-03 19:01: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22次
软件擅用自然人形象设AI角色被判侵权

  本报讯(记者卢越)今年是软件人形民法典施行的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日前评选出9个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擅用在“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中,象设人工智能软件擅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角色被判构成侵权。被判

  该案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侵权在该软件中,软件人形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擅用设定“AI陪伴者”的象设名称、头像、角色与用户的被判关系、相互称谓等,侵权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软件人形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擅用

  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象设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软件中,用户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制作互动素材,将原告的姓名、肖像、人格特点等综合而成的整体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该AI角色形成了原告的虚拟形象,被告的行为属于对包含了原告肖像、姓名的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同时,用户可以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角色,从而形成与原告真实互动的体验,被告对于案件的上述功能设置还涉及自然人的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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