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区发文促药品带量采购落地:保障药品降价不降质

[时尚] 时间:2024-04-30 00:32: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8次

  今年初,多地带量国办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文促选择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药品药品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采购

  目前,落地沈阳、保障不降大连、多地带量天津、文促上海、药品药品西安等地已陆续公布了相关配套细则,采购不仅明确了药品采购医保基金预付比例,落地同时还强调,保障不降坚决防范因价格下降而降低药品质量的多地带量行为。

资料图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发 韦亮 摄

资料图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保障回款:多地医保基金预付比例达50%

  根据国办印发的文促《方案》,此次共有北京、药品药品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首批招采,共有15家药企的25个药品中选,中选价平均降幅达52%,最高降幅达到96%。

  依照《方案》,要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

  此外,为保证回款,《方案》提出要在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记者注意到,在近期地方层面出台的细则中,多地规定的医保基金预付比例都要高于30%。

  例如,辽宁省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沈阳、大连两市的基本医保基金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总采购金额的50%向行政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

  天津出台的细则里提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合同采购金额,分两次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首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后完成,第二次预付比例50%,在购销合同签订6个月内完成)。

  作为4+7试点城市之一的西安,近期也公布了本地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医保基金按照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周转金,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向医疗机构再预付40%的货款。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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