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爆燃事故致1死1伤 初步确认男子故意引爆

[焦点] 时间:2024-04-29 00:53: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4次

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7月2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通报,辽宁7月21日22时许,营口引爆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一门市房发生爆燃事故,爆燃步确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伤初一人轻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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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连夜工作,认男初步确认死者徐某(男)涉嫌一起故意杀人案,故意其将被害人李某(男)杀死后,辽宁引爆液化气罐当场被炸死,营口引爆并造成附近一名居民轻伤。爆燃步确作案动机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事故伤初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致死领土完整和安全,认男分裂国家、故意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辽宁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图源网络 中国小康网综合央视网、人民网)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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