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热点] 时间:2024-05-06 14:30: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2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江西减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悦安于持并对其内容的新材限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料股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资”)、司关示性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智投资”)、股上股东公告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岚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超过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江西减持

  ● 瑞和投资、悦安于持瑞智投资、新材限瑞岚投资均系由深圳德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料股有限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司关示性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上股东公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超过27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江西减持7.3420%。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出具的《关于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瑞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萍乡瑞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超过1%的告知函》,在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共减持公司股份85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6%。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和投资、瑞智投资和瑞岚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73,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3420%。其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后,瑞和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59,6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15%;瑞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58%;瑞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3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47%。

  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瑞和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瑞智投资、瑞岚投资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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