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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道路开挖将接受社会监督

[时尚] 时间:2024-04-29 01:02: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62次

  原标题:昆明道路开挖将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将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 11月30日实现主城区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昆明开挖管理工作,引入媒体和市民的道路督监督,治理反复开挖的将接城市病,打击违法开挖行为。受社昆明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关于对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社会监督的昆明开挖通知》。由市住建局通过门户网站,道路督于每年年末向社会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将接实施计划,并推送至本地主流媒体。受社如因特殊原因涉及民生等原因的昆明开挖工程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3个月按一事一议的道路督原则报市住建局专项审批,并在开工前一个月,将接由市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公告并推送至本地主流媒体。受社

  开工前15天须在本地主流媒体上公示

  此次引入监督的昆明开挖范围包括五华区、盘龙区、道路督官渡区、将接西山区、呈贡区及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建成区范围内,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管线工程。应急抢险工程不列入上述范围。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在主城建成区范围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工程参建企业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许可各类审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审批后,在开工前15天,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项目简况、参建企业(含负责人联系电话)、获取审批情况、监管部门(含投诉电话)、经批准的动态围挡范围和围挡拆除时间(竣工完成城市道路恢复的时间)等。

  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

  各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规格及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信息、挖掘(占用)实施工程施工的限制条件等。市民监督公示牌的材质宜以实木为主,公示牌的设置应结合路段长度及交叉情况,宜选址在地铁口、商务区等市民较为集中的片区,城市主干道不得少于3个,次干道不得少于2个,支路、长度超500米的街坊路不得少于1个。在3月31日前,在东风路点设置;4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2020年提升提质的62条重要道路及城市井字形重要干道全面设置;在11月30日实现主城区城市道路全覆盖。

  新改扩建道路交付后5年内不得开挖

  监督内容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安监督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围蔽区内不设宿舍以及办公停车场地

  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占用挖掘道路应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围蔽区应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围蔽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

  不得围而不建或影响疏散通道等

  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围而不建、不得出现扰民现象。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区级市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时整改,对违规主体及行为推送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将整改情况反馈相关市民;涉嫌违法违规的,属地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罚。视情节通报、启动实施施工主体黑名单制,并报主管部门官网公告。(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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