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探索] 时间:2024-05-02 16:18: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9次
  中评社北京2月3日电/据环球网报道,苏州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2月2日消息,出台策支持中为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条政重要作用,苏州发布《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小企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从加大金融支持、业共稳定职工队伍、渡难减轻企业负担三个方面支持受疫情影响、苏州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出台策支持中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共渡难关。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条政图片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官网  《政策》指出。小企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业共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渡难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苏州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出台策支持中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条政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