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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结 反对派惯犯

[百科] 时间:2024-04-28 17:55: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5次
中评社香港4月19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参非近年在反对派煽暴纵暴下,法集不少人以所谓“公民抗命”为藉口,结反参与非法集结。对派《公安条例》下,惯犯非法集结相关罪行的参非最高判刑为五年。不过,法集大部分被判定与非法集结相关的结反罪名成立的案件,不少都只判处短期监禁、对派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惯犯  翻查近年相关案件,参非2016年,法集梁颂恒、结反游蕙祯冲入立法会会议室一案,对派法院认为案中被告暴力生事,惯犯而且有多名保安受伤,但判刑只是监禁四星期。  2016年,社民连吴文远及香港众志冲击中联办,亦仅监禁14日、缓刑一年。  2014年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击政府总部案,各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监禁三星期、缓刑一年。  有市民认为,不少反对派中人均属“惯犯”,多次触犯《公安条例》相关罪行,而且有不少人否认控罪,但法院未能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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