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跨省通办5月18日,国务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院批意扩姻登批复。
批复提出,复同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大内地居点调整后,民婚在北京、记试天津、跨省通办河北、国务内蒙古、院批意扩姻登辽宁、复同上海、大内地居点江苏、民婚浙江、记试安徽、跨省通办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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