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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用房可申请改为租赁住房

[焦点] 时间:2024-04-28 13:56: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39次
  中评社北京7月17日电/广州商业用房可申请改为租赁住房  改建项目应整体确权不得分拆 改建后水电气价按居民标准执行,广州但住房不得销售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刘怀宇)7月16日,商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广州市商业、用房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可申支持住房租赁消费,请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租  《意见》提出,赁住广州市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广州非住宅存量用房,可向有关部门申请改造租赁住房。商业按照广州市有关规定,用房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后,可申用水、请改用电、为租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赁住  《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广州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意见》同时提出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以区为主,加强管理。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是整体确权,性质不变。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是统一监管,强化统筹。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广州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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