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滨被判死缓

[热点] 时间:2024-05-07 15:25: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5次

    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构成国人9月12日,受贿寿保司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罪和罪中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境外

    

      法院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存款长王缓期二年执行,险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事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滨被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判死终身监禁,构成国人不得减刑、受贿寿保司原假释,罪和罪中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隐瞒决定执行死刑,境外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王滨生于1958年11月,黑龙江哈尔滨人,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滨被指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他还被指“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

    

      另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同时认为,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编辑:姜雨薇】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