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法院为30名当事人追回256万元赔款

[休闲] 时间:2024-05-01 12:31: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4次

  近日,昆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了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市西山法事人涉案款,30名集资参与人拿到了256万余元涉案退赔款项。名当

  2015年5月,赔款被告人韩某某在西山区某写字楼注册成立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市西山法事人公司成立后,名当韩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赔款以推介会等宣传方式,昆明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汉麻种植项目,市西山法事人吸引社会不特定群众以及公司内部员工入股汉麻种植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投资回报。名当

  经鉴定,赔款截止鉴定基准日,昆明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市西山法事人涉案公众人数30名,名当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38万余元,报案人收到返款累计金额81万余元。西山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退赔集资参与人涉案款项。

  该案移送执行后,承办人将韩某某涉案款项成功扣划至西山法院账户,目前,30名受害人均全额领取到相应退赔款项。

  据西山区法院办理该案相关法官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共同点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宣传或利用亲友相互鼓动,达到其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此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年龄多在60-70岁左右,这也反映出老年人由于辨识犯罪分子能力较差,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等犯罪的犯罪对象。在此温馨提示:当生活中遇到一些高利润的投资诱惑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云南网记者 王怡文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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