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不用回老家啦
这21地婚姻登记
可“跨省通办”
看看有你在的这些省份城市吗?
5月18日,国务院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领证
▲图源:中国政府网网站截图
试点扩大到这些地方
调整后,不用在北京、回老天津、家啦河北、这些省份内蒙古、领证辽宁、不用上海、回老江苏、家啦浙江、这些省份安徽、领证福建、不用江西、回老山东、家啦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可这样办理婚姻登记
在试点地区,相应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2年。
国务院同时要求,在试点过程中,民政部要指导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着力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编制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务培训,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长期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带来诸多不便,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需求较为强烈。
2021年6月,民政部在部分省市启动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将及时推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工作。
2021年5月,民政部曾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而此次扩大,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试点省份由此前的5个扩大到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试点之前,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对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网友们普遍表示,可以让居民更加方便,还能减少骗婚、重婚的可能。“随着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信息的联网普及,在一地办理登记,又到另一地再次办理已几乎不可能。目前我们遇到的案件中涉及重婚罪的,事实婚姻的相关案例占大多数。”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依宁表示。
明天就是520了(谐音“我爱你”)
在这一天
不管是友情还是爱情
又或者是亲情
都可以大声地道一句:“我爱你”
人与人之间的情谊靠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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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过于“我们”相遇
(中国小康网微信公众号综合成都商报、南方都市报、红星新闻)
编辑:王芳
审核:周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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