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热点] 时间:2024-05-03 02:10: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2次

  (抗击新冠肺炎)中国两高两部出台意见: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中新社北京2月10日电 (记者 张子扬)中央依法治国办、故意公共中央政法委、传播最高法、新冠最高检、肺炎方法罚公安部、病原司法部10日在北京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危险危害介绍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安全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称,罪定罪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故意公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冠,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肺炎方法罚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病原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已经确诊的危险危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安全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意见指出,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意见还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完)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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