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中院依法公开对2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综合] 时间:2024-05-05 09:06: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1次

  汉中中院依法公开对王昆等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

  2020年5月25—26日,陕西势力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洋县、汉中黑恶汉台、中院西乡、依法佛坪看守所对分别羁押的公开以王昆为首的2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裁判结果予以公开宣判。

  2019年12月31日,对起洋县人民法院对以王昆为首的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件保险诈骗罪、宣判非法采矿罪、陕西势力包庇罪,汉中黑恶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中院有期徒刑,对其中犯保险诈骗罪,依法具有自首情节、公开系从犯的对起2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志军、封成刚、王松、闫奎、聂通分别以一审判决认定其为恶势力成员错误、量刑畸重为由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由该院刑一庭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合议庭克服疫情的影响,充分保障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均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人;针对上诉人的请求,认真查阅卷宗,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在进行全案审查后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以王昆为首的28名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正确,但对原审被告人王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当,予以纠正;对上诉人刘志军、封成刚、王松、闫奎、聂通及其余22名原审被告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该二审案件的审理、判决,彰显了汉中全市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力度,表明了全市法院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依法审理、公正司法、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司法理念。该案的公开宣判也最终取得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范小朱 张维娜)

  汉中中院依法公开宣判叶礼芝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2020年5月25日至26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叶礼芝等43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犯罪分子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6项罪名20起犯罪事实,以叶礼芝为首的43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21人,首要分子叶礼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弹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3名骨干成员王剑、李科、罗城及5名积极参加者周桓宇、罗刚、谢豪、偶智强、苏健全均数罪并罚,被分别判处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其他4名积极参加者曹栩、廖明超、芦庆武、黎明被分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8名一般参加者秦肖、危强、王晓勇、李永春、朱正昱、张岩、张强生、穆振华被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

  本案另22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其中20名被告人被判处六个月拘役至七年有期徒刑,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中7名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依法适用缓刑。1名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1名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在本案中被宣告无罪,继续执行原判故意伤害罪刑罚。该案1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9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共计201.2万元,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69万元。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叶礼芝因犯抢劫罪被原南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后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2013年10月5日刑满释放之日,通过提前联系,纠集狱友、社会闲散人员等数十人,在监狱门口燃放花炮、鞭炮持续数十分钟,迎接叶礼芝出狱,后到预定酒店聚餐庆祝,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嗣后,被告人叶礼芝纠集、网罗被告人王剑、李科、罗城等人,以开设赌场为依托,吸收、安排大量有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工作,提供食宿、发放工资,逐渐形成了以叶礼芝为明确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固定,具有一定组织规模和组织层级、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在被告人叶礼芝组织领导下,或通过开设赌场敛取高额非法利润,或以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区域内赌博行业,大肆获取非法利益,或借助个别组织成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增强组织影响力,替人现场造势,收取钱财,或“以黑护商”,为其所承揽工程顺利施工“保驾护航”,赚取利益,非法获利400余万元。2013年10月以来,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2月19日,被告人叶礼芝为控制该组织,指使手下成员故意伤害致死在组织中有较大影响力的屈某。该犯罪组织及成员常备木棒、砍刀等作案工具,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先后实施了31起违法犯罪活动,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3人轻伤、10余人轻微伤。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违法犯罪,叶礼芝及其组织成员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一定范围和区域内给群众形成了明显的心理强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礼芝为首的犯罪组织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案分别在被告人羁押的5个看守所进行宣判。(范小朱 张亚)

原标题:汉中中院扫黑除恶最新动态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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