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3年

[娱乐] 时间:2024-04-30 22:45: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4次

  2020年9月15日,陕西省原受贿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一案,副省对被告人陈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长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国强陈国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案审不上诉。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有期被告人陈国强利用担任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徒刑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陕西省原受贿秘书长、副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长陈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国强地位形成的案审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宣判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有期融资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66万余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为多人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同时,其又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原标题:陕西省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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