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撑“独”煽“自决” 区选DQ黄之锋

[焦点] 时间:2024-01-25 06:11: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69次
上月中,众志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左)会晤黄之锋,撑独黄诬指香港过去多月的煽自暴乱是“追求自由和正义”。(图片来源:文汇网)
黄之锋上月出席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听证会,决区大肆唱衰香港。众志(图片来源:文汇网)
  中评社香港10月30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撑独蔡亮指出,煽自“众志”自2016年就持“‘港独’作为‘自决’选项”的决区理念,黄之锋甚至毫不含糊地声称自己立场“不曾改变”、众志“‘香港独立’可作为‘民主自决’的撑独一个选项”,明显与拥护基本法的煽自声明背道而驰。各种证据显示,决区“众志”的众志明确主张未有任何转变,而黄之锋亦无明确地与该主张划清界线,撑独故决定其选举提名无效。煽自  蔡亮在昨日通知黄之锋其决定的信函中表示,在考虑了黄之锋先后3次回覆选举主任提问的内容及近年多番公开言论,决定黄之锋的选举提名无效,并同时发出长达5页的理由去解释其决定。  选举主任逐一驳黄之锋谬论  就黄之锋一开始声言自己并非以“众志”代表身份参选,故与“众志”的联系“不能用来考虑其提名的有效性”,蔡亮反驳,黄之锋担当“众志”要职,而“众志”立场一直都认为“港独”是港人“自决”的选项,故一般人都会倾向相信其立场亦是如此,而黄之锋亦从没有在回覆中交代其理念与“众志”有何分别。  黄之锋在首两次回应时都没有明确表达对“‘港独’作为‘自决’选项”的立场,至第三次回覆才声称“众志”及自己“不提倡和支持”有关主张。蔡亮指出,黄之锋在首次回覆中,不但未有摒弃有关主张,或否定他与有关主张有联系,反而阐述对“众志”有关纲领的理解,一般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认同有关纲领,或至少明知而容许自己与有关纲领有密切关连。  在黄之锋第二次的回覆,清楚显示他支持和认同“众志”的纲领;在第三次答覆中,他更毫不含糊地声称,自己“认为在一个不具实际约束力的民意表态的方式下,‘香港独立’可作为‘民主自决’的一个选项”,这明显与基本法违背。  蔡亮并罗列更多黄之锋撑“独”的证据,包括黄之锋称现时香港缺乏足以令“独立”成为选项之一的民意,有关答覆可理解为“独立”能否作为选项,取决于“香港民意”如何,这明显与基本法背道而驰。<nextpage>  黄第三次回覆称“立场不变”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本月13日指出:“任何人企图在中国任何地区搞分裂,结果只能是粉身碎骨。”对此,黄之锋却声称这是“严词威胁”,故“不论有无民意基础”,“‘众志’均不提倡和支持‘港独’作为‘民主自决’的一个选项。”蔡亮认为,黄之锋这一说法反映他只是藉以表示“众志”及他本人在“迫不得已”才作出“妥协”、放弃有关主张,而非真心如此。  对黄之锋一度以“客观反映当时民意”去为有关“选项”作辩解,蔡亮直指这是黄之锋尝试“误导读者”,令人以为“众志”与他已摒弃有关主张,“实情是他们并没有”,而黄之锋在第三次回覆时已清楚声言“我的立场不曾改变”。  蔡亮强调,黄之锋在回应首两轮提问时,本可直接答覆“众志”及他本人是否提倡和支持“港独”作为“自决”选项,但他没有,至第三次回覆才首次“试图”作出有关表示,但各种证据显示,“众志”的明确主张未有任何转变,而黄之锋亦无明确地与该主张划清界线。  “自决”“独立”皆违反基本法   蔡亮重申,“港独”作为“自决”选项是与基本法违背的,并引述高等法院在陈浩天案的判词中已表明,拥护基本法不只是遵守基本法,还要支持和提倡基本法。在考虑黄之锋在2016年起作为“众志”秘书长的多番公开言论,及他的3轮回覆,“就所有相关资料作整体考虑后,我认为黄之锋对‘香港独立’和‘自决前途’的主张一直抱持相同立场。”在考虑法律意见后,蔡亮不接纳黄之锋作出符合法例规定的声明,裁定他不获有效提名。  参选港岛南区海怡西选区的参选人还有新民党陈家佩和报称为“民主派”的林浩波。<nextpage>  DQ黄之锋参选资格程序合规理据充分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被裁定参选区议会提名无效,成为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唯一未能“入闸”的参选人。选举主任依法DQ黄之锋参选资格,程序合规、理据充分、合理合法,再次严正表明,区议会参选人必须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不容主张“港独”的人进入建制架构。选举主任顶住压力履行职责,值得赞扬。对一些已“入闸”的、在是否真心拥护基本法上高度存疑的区议会候选人,选举当局要听其言、观其行,在整个选举期间做好监察,确保真心拥护基本法成为实质性的当选要求。  《区议会选举条例》清晰列明,参选人必须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今年9月高等法院在裁决周庭选举呈请案判词中,亦明确确认,选举主任有权力判断参选人的政治立场,根据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来决定其参选资格。此次选举主任蔡亮无惧泛暴派威吓,顶住压力,以详尽理据、公正程序裁定黄之锋提名无效,显示了充分的担当、胆识、责任。DQ黄之锋参选资格再次彰显了特区政府的严正立场,即参选人必须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不容任何主张“港独”的人参选区议会。  此次选举主任对黄之锋不得“入闸”的裁定,依足程序、合法合规、理据充分。选举主任向黄之锋提出过三轮提问,问题直截了当,给予了黄之锋合理的机会去回应质疑,程序上合法合规。但黄之锋并未直接答覆,第三次更以前后矛盾的语言伪术来为“入闸”作权宜之计的表态。“香港众志”主张以“公投”实现“自决香港前途”,而“公投”选项包括“独立”,显示“香港众志”是明显违背基本法的“港独”组织,黄之锋有份创立“众志”,2016年起一直担任秘书长,其立场与“众志”一致,而且黄之锋在第三次回答选举主任查询时,明指在“公投”等“一个不具实际约束力的民意表态的方式下”,“香港独立可作为民主自决的一个选项”,显示黄之锋一直抱持的立场,就是“自决前途”,包含以“港独”作为选项,这明显违反基本法。而在行动上,黄之锋一直推动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与“港独”艺人何韵诗到美国国会作证,并扭曲事实,诋毁香港。这一切皆反映,黄之锋是不折不扣的“港独”分子,并非真心及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裁定黄之锋不能“入闸”完全合理合法。  黄之锋在被DQ参选资格后气急败坏,罔顾事实指责政府政治筛选和审查,要提出选举呈请,而泛暴派更指DQ黄之锋给美国政府多一个理由加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或“加辣”增大制裁力度和重新考虑制裁名单等,再次充分暴露出他们无视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部事务、甘当美国棋子的真面目。泛暴派扬言DQ事件会导致更多冲突发生,而此前已有选举主任收到死亡威吓,需要安排入住安全屋,特区政府和警队要高度重视各种违法暴力冲击选举的情况,确保区议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安全。  区议会是香港特区的一级管治架构,真心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履行区议员职责的最基本法律责任和必要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已获确认参选资格的区议会参选人,有多人曾表达过“时代革命、光复香港”等具有“港独”意味的主张,这些参选人面对选举主任查询时的回答,是为“入闸”的权宜之计,还是真心拥护基本法?选举当局在整个选举期间,都要密切监察他们的言行,不容任何心口不一的人混入特区管治架构。  (来源:文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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