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昆明五华区行政复议、人社业务可以这样办

[百科] 时间:2024-04-29 10:42: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7次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业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区辖区内行政复议活动如何正常开展?如何进行劳动维权、防控复议工伤认定?2月1日,期间五华区司法局、昆明可样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发布“办事要点”。华区

  行政复议先选择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申请

  五华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行政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区行政复议工作将请申请人优先选择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人社邮寄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五华区司法局法律事务科(五华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疫情业务电话0871-63624278,防控复议邮箱:[email protected]。期间

  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昆明可样,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华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查阅案卷、人社复议听证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疫情业务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当事人及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将按规定予以中止,待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审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    

  人社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

  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区人社业务将全面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工作模式,从即日起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对尚未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实行电话预约延期和暂缓办理。

  对于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并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认证即可,请广大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急于到社区、万彩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区社保局进行资格认证。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不影响退休待遇。故五华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代办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就业见习管理及专业技术职称服务工作暂时停止,服务恢复时间根据疫情控制情况适时通知。在此期间如有相关业务咨询,请致电:0871—65189551。

  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区劳就业服务局、街道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暂停个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材料申请,待疫情解除后方可办理,2018年度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最后申报截止日期可酌情延长,具体延长时间根据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文件执行。各培训机构暂缓线下培训考核及鉴定活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对前期完成的培训,培训机构可暂缓报送纸质台账资料,登录“云南省职业培训平台”申报培训补贴,经审核符合拨付的可先行拨付,待疫情解除后,由五华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存档。如业务事项申请人确因特殊原因需到现场办理的,请预先电话咨询,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昆明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关于工伤认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拨打电话0871-63588946办理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预登记,可一次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工伤基金按照“基金先行预付、出院及时清算”的原则,向救治参保工伤人员的医疗机构预付医疗费用。

  疫情防控期间五华区人社业务办理导引及联系电话: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事项范围及咨询预约联系电话

  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五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五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五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五华区人社业务办理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云南网记者 龙舟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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