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探索] 时间:2024-04-30 13:35:3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35次

原标题: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吉林批复

9月1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www.jl.gov.cn/)了解到,省人水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同意调整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民政批复,同意对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府关

全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方案的于同意调用水批复

吉政函〔2020〕7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新立城水库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请示》(长府〔2019〕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整长法规规定,春市城水现批复如下:

一、新立同意对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调整。库饮

二、保护调整后的区划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1989.2平方公里,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定方一级保护区面积约80.78平方公里,批复范围为新立城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以内库区,吉林以及库区向四周延伸至221米高程线的省人水源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约81.15平方公里,范围为新立城水库大坝坝顶防浪墙以南,西北至吉林省自然村东南方向分水岭,西至长春-营城高速公路,西南至长春市朝阳区与伊通县的行政区域分界线,南至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长红村、华兴村、辛屯村、杨木村南部边界附近道路,东南至长春市朝阳区与伊通县的行政区域分界线,东至长春-伊通公路(含新湖镇加官沟河、大南屯河所涉区域),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准保护区面积约1827.27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新立城水库汇水区域。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在相关规划中严格落实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同时,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设立矿业权,已有的合法矿业权由当地政府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退出。

特此批复。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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