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对八类违法行为新设法律责任

[热点] 时间:2024-04-29 22:36: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5次

原标题: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对八类违法行为新设法律责任

(记者/陈嵘伟 龚春辉)新修订的广东《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省森施行6月28日,林保理条例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护管介绍《条例》相关情况,日起并就有关问题回答媒体提问。对类

会上,违法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行为新设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动《条例》修订工作,法律围绕保障国家法治统一、责任深入推进新时代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广东提高森林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下功夫,省森施行着力推动解决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中的林保理条例月短板问题。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护管局长陈俊光表示,日起《条例》整合了原《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益林、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内容,是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夯实了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法治基础。

比如,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条例》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对属于农村传统果、茶树等经济树种的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者长势衰弱、古树名木死亡时的处理等作了规定;规范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在完善《条例》相关配套措施方面,接下来有哪些重要部署?陈俊光介绍,一方面,对于目前与《条例》有关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将尽快开展全面普查,尽快进行修改、清理;另一方面,将重点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制定,推动形成广东省森林保护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陈嵘伟 龚春辉)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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