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徒煽动犯罪 香港律师:已超越底线

[休闲] 时间:2024-04-27 14:15: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32次
中评社香港10月30日电/据文汇网报道,网络香港多位知名律师表示,暴徒修例风波中暴徒利用网络实施的煽动多种行为涉嫌犯罪;呼吁相关部门严正执法,依法加快、犯罪从严打击违法行为,香港线以助尽快止暴制乱,律师让香港回归法治、已超越底安定和繁荣。网络  据新华社报道,暴徒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煽动大律师马恩国说,犯罪最近一些网络论坛上出现了煽动、香港线组织非法集会和游行,律师串联暴力示威,已超越底教网民如何制造燃烧弹和炸弹,网络教唆割颈杀警,散布谣言、激化社会矛盾等现象,它们都已经超越了言论自由的底线,涉嫌煽动罪等犯罪。  他说,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等法律,煽动别人参与或发动违法行为即涉嫌煽动罪。实际上,此前香港非法“占中”的发起人就因为煽动非法集结被定罪入狱。  他说,通过网络教授暴力伤害等行为,性质更加恶劣。如果涉嫌煽动暴动,最高可判十年监禁;煽动他人谋杀,比如教授、煽动他人割颈杀警,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  此外,最近也有不少网络言论涉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甚至恶意造谣,“起底”、欺凌、攻击市民和警察,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马恩国认为,“起底”严重影响个人隐私,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禁制令并进行民事索赔,违法披露个人资料的被告需要赔偿。  对于有人以“言论自由”为网络违法犯罪辩护,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说,言论自由从来不是完全绝对的,而是在法律约束的框架之内。  她说,公法方面,不单是香港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等也都对言论和表达自由有限制。如国际人权公约规定,言论和表达自由应受到合理约束,以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民法方面,相关法律也规定,言论和表达自由不可侵犯别人的权益、名誉、尊严等,否则可处以很高的赔偿。  而在刑法方面,在普通法体系以及香港现有法律之下,即使没有行为、只是以言论鼓动他人干犯刑事罪行,也须负刑事责任。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相关条款,散布仇恨言论、派发带有煽动意图的宣传品等行为,都属犯罪;如果言论涉嫌分裂国家、煽动他人上街集会或游行、推行“港独”且实际过程违法,还将违反香港基本法。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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