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推进审计监管合作

[热点] 时间:2024-05-03 11:21: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51次
中评社北京8月26日电/中国证监会26日宣布,中美中国证监会、监管机构监管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事项。合作合作这标志着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为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迈出了重要一步。协议  新华社报导,推进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审计在遵守双方法律前提下实现各自监管需要,中美对于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机构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签署也有助于为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合作合作监管环境。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维护企业境外上市渠道畅通,推进对于两国资本市场、审计上市公司和全球投资者有利,中美是多赢的选择。  坚持依法依规 建立对等互利合作安排  目前,有280余家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为中国在美上市企业提供审计服务。由于众多外国企业在美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事务所遍布全球,PCAOB通常与境外相应监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相关事务所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据瞭解,PCAOB已与世界上5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建立相关合作机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都需要开展相应的监管执法合作,加强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十多年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PCAOB等美方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磋商,尝试过多种合作方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未能从根本上形成双方接受、可持续的合作安排。  据中国证监会介绍,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双方监管机构在遵守各自国内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形成的合作框架,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的通行做法。  证监会信息显示,合作协议体现三方面重要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根据合作协议,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美方不能单独入境对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这符合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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