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机构及检验实验室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上门核酸采样

[休闲] 时间:2024-05-03 04:54: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24次

  上海市多部门6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行为的上海擅自酸采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医疗验实验室样下同)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机构及检执业地点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或委

  通知同时明确,托第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门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的上海擅自酸采转运,未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验实验室样,不得擅自转运核酸样本。机构及检对于确需上门采样的或委市民,辖区要组织符合核酸采样资质的托第机构和人员上门提供核酸采样服务。

  针对核酸检测价格管理,门核通知明确,上海擅自酸采医疗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时,医疗验实验室样应按照全市统一的机构及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和价格标准收费,不得另外收取“加急费”“上门费”等费用。医疗机构应当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主动公开标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保障群众知情权。

  此外,通知要求上海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服务的全链条监管,切实落实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混管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上海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医保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对核酸检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记者袁全)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