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民众如何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获益

[百科] 时间:2024-04-28 04:56:1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1次

  1月13日,政策中获记者从云南省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新闻发布会获悉,解读集中《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目的云南药品益在于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用药负担;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民众净化流通环境,采购改善行业生态;引导规范用药,政策中获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解读集中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云南药品益健康权益。

  全国试点城市患者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解决看病难、民众看病贵一直以来都是采购医改的重要课题之一,药价虚高、政策中获药品回扣一直是解读集中社会议论的焦点,也是云南药品益医改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党中央、民众国务院高度重视,采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药品招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9年1月,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全国11个城市开展首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纳入试点的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价幅度52%,最高降幅达96%,11个试点城市预计节省药品费用58亿元,此举社会舆论良好,反响强烈,执行进度超预期,患者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基本原则:以民众为中心

  2019年12月月30日,《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施行,其基本原则为:

  一是坚持以民众为中心,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

  二是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相结合,既尊重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又更好地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

  三是坚持平稳过渡、妥善衔接,处理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与现有采购政策的关系。

  四是坚持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对药品采购、使用、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管。

  8举措降低企业交易与患者看病成本

  《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以下8项举措。

  一是分解采购数量任务。采取参照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和医疗机构申报数量,按2018年医疗机构的采购量占采购总量的比例,将中选药品任务量分解至各医疗机构。并由医保局和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二是确保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要求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配送企业开户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三是确保药款及时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地区年度购销合同总采购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药款。医疗机构是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原则上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四是探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患者使用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

  五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对因规范使用中选药品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疗机构,不调减年度医保预算总额。

  六是对未中选药品进行价格调整。与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其他药品,应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进行降价后,方可继续挂网,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以议价采购。

  七是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加大对中选药品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八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规定中选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企业应具备48小时内向全省所有医疗机构配送中选药品的能力和条件(偏远地方不超过72小时)。

  针对怒江、迪庆等偏远少数民族地区药品配送难度大的实际,云南还出台了加强药品配送管理的有关政策,鼓励大型的配送能力强的药品流通企业延伸触角,参与基层药品配送,全力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和配送困难乡(镇)的药品供应,打通药品供应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对配送过程中出现拒绝配送、频繁拆单、调货换货、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并采取约谈、暂停直至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药品配送到位,让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及时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

  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军队医院。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药品,云南共有25个药品中选。

云南共有25个药品中选 截图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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