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室强奸联防队员称被陷害 真相扑朔迷离

[探索] 时间:2024-01-23 17:25: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46次

N广州日报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16日,深圳发生在深圳的入室联防队员涉嫌入室强奸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尽千夫所指的强奸联防队员杨某利首次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他在看守所里委托律师到派出所报案,举报杨某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重婚罪,联防并且以媒体报道严重失实为由,称被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陷害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誉权。真相而随着联防队员杨某利的扑朔“反击”,真相显得更加扑朔迷离。迷离究竟是深圳杨某利恶意强奸,还是入室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看来需要等到水落石出时才清楚。

  目前,强奸西乡派出所已经受理了杨某利辩护人赵波律师的联防举报,而宝安区法院也接收了起诉状等材料,称被尚未最终决定是陷害否立案。

起诉杨某涉嫌诬告陷害

  赵波告诉记者,在看守所里,杨某利并不承认自己存在强奸行为。赵波代表杨某利到西乡派出所报案称,“杨某利本人是否构成强奸罪,还有待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杨某等人寻找、利用媒体介入,对有关案件事实予以加工、改编、虚构、伪造,造成不实报道。杨某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到杨某利的权益,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现请求公安机关对杨某等人涉嫌诬告陷害罪,予以立案侦查。”

  他们还向派出所举报称,杨某并未与原妻子离婚,此次事件中的王某与杨某也并非夫妻关系,杨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

起诉某报报道不实

  赵波称,广东某报报道与现场监控视频、宝安警方通报内容不符,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赵波受杨某利委托,向宝安区法院递交了状告广东某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按照原刊登不实报道的版面尺寸,连续30天刊登赔礼道歉信息,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赵波表示,根据警方的通报,杨某明明藏匿在家中,全程知道事件来龙去脉,却为何期待、任由所谓“强奸”事件发生、发展。从监控的安装、安排员工的说谎、自己的藏匿行为、最终的报警、向媒体的虚假爆料等等,这全部的一切均在杨某的掌控之中。杨某所做的一切,只有一个目的,即“陷害杨某利,意图使杨某利受刑事追究”。

  强奸罪的一个重要核心点就是要违背妇女意愿,如果杨某是精心设下这个“局”,引得杨某利前来犯罪,那么这算是违背妇女意愿吗?况且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杨某利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王某发生了性行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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