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地名命名、更名后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备案

[休闲] 时间:2024-04-29 03:23: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0次

为加强地名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民政名命名更名后规范地名备案、部地报送备案公告工作,应当民政部今天印发《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办法规定,规定地名命名、民政名命名更名后更名后,部地报送备案应当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应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按照权限受理地名备案,负责备案审查和公告发布工作。规定

地名命名、民政名命名更名后更名后,部地报送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应当公告的按照内容应当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规定所属政区、位置描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地名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途径发布,并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

国务院批准的地名,地名审核承办部门应当主动联系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做好公告发布工作,并将地名信息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总台央视记者 李玉梅)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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